为支持市场主体在在产业园区中,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者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并符合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等相关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产业,《规定》提出了四大支持举措和全流程管理要求。
国土空间规划支持政策方面,天津加强整体规划引导。新增产业项目原则上应当进产业园区,促进产业效应聚集和加速产业链形成,按照市工业布局规划产业园区内应当规划工业集中发展控制线,工业集中发展控制线内,除其他商务用地外的产业用地面积应当不低于可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的70%,守住制造业用地底线。同时,根据产业准入需求,在工业、物流仓储、其他商务用地间按需确定用地性质及混合比例。此外,将产业园区内(除新型产业用地外)产业用地配套设施的用地比例提高至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并鼓励将产业园区内各产业项目的配套集中起来建设,形成产业园区的“生活圈”,促进产城融合。探索二三产业混合,鼓励用地复合利用。
新型产业用地政策方面,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动能引育,创新驱动实体制造,结合滨海新区、东丽区试点经验,《管理规定》提出了新型产业用地概念,根据产业准入,将新型产业用地分为生产类和通用类。生产类新型产业用地为低层或者多层厂房类业态,按照一类工业用地规划管理;通用类新型产业用地为研发设计咨询办公类业态,按照其他商务用地规划管理。新型产业用地较普通产业用地有高配套比例,产业园区内新型产业用地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规模占地上总建筑规模比例可以提高至30%,其中用于商业、餐饮、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建筑规模比例不超过15%,用地性质仍按主导用地性质管理。同时,通用类新型产业用地,除生活服务设施以外的物业可以分割转让不超过50%,具体比例结合产业发展需要,由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此外,认定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通用类新型产业用地,自持部分可以按企业总部用地评估,按照我市今年初新发布的基准地价,该类用地的基准地价较普通办公用地有较大优惠。
土地利用支持政策方面,加强项目遴选,合理利用土地。同时,延期缴纳出让金,降低企业资金压力,促进节余用地再利用。产业发展监管方面,《管理规定》明确对产业项目的产业准入、项目落地、建成运营等全流程进行产业发展监管。违约整改处置方面,对履约核查未通过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产业主管、投资主管、规划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此外,严惩新型产业用地违约行为,在产业发展监管过程中,擅自改变新型产业用地行业准入用途的,应当严格按照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要求处置并及时上报市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将违约单位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
下一步,天津市继续加大产业用地的支持力度,促进产业用地高质量规划利用,落实好“制造业立市”战略部署,推动全国先进研发制造基地功能定位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