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撑省级重大战略实施方面,黑龙江厅明确,推动重点产业规划落地,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规划用地;灵活供应冰雪旅游产业用地,对需短期使用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的冰雪产业项目,允许采取短期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优化新产业新业态供地方式,对利用划拨土地上的空闲工业厂房、仓库等兴办养老、物流、电子商务、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的,在5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
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方面,黑龙江厅提出,坚持用地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对列入省“百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指标,批次项目用地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保障;强化补充耕地指标保障,支持重大建设项目中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的地区,在省域内有偿调剂使用指标;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实行承诺制报批,重要民生保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没有纳入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的,由当地政府承诺将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后,可按单独选址项目进行用地报批。
在增强产业用地供给活力方面,黑龙江厅明确,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实行工业、物流等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制度;降低产业用地成本,对列入全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农林牧渔初加工目录》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限价的15%(不低于实际成本费用之和)执行;推动产业用地混合利用,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盘活闲置国有土地资产,省属国有企业因改制需要,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将划拨用地通过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加快失效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对符合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的,由市、县人民政府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相应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