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电 我国首部湿地保护法6月1日起施行。《湿地保护法》是中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用法治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保驾护航”,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物和湿地保护处处长张志明告诉记者,《湿地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湿地保护的具体办法。”北京市于2013年5月实施《北京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北京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已初步建成。
《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市全面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北京市级湿地公园建设规范》等6项地方标准相继制定。《北京市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技术导则》提出规划建设复合森林-湿地系统,形成系统的技术标准体系。截至目前,北京市已公布了两批市级湿地名录,共有47处湿地被列入市级湿地名录,总面积超过2.7万公顷。
2021年“全国三次土地流转”调查结果显示,按《国际湿地公约》口径统计,北京市湿地面积6.21万公顷,其中湿地类型面积0.31万公顷,分类湿地类型面积5.9万公顷。如今,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以湿地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社区为补充的北京湿地保护体系已基本形成。目前已建立野鸭湖、汉石桥等6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11万公顷。建立翠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等3个国家湿地公园,批准怀柔区刘力庙等8个市级湿地公园,总面积2900多公顷。组织建设延庆曹官营等7个湿地保护小区,总面积1700多公顷。
“下一步,北京市将根据湿地保护法相关规定,修订《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张志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