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电 近年来,网络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为推动行业发展、丰富文化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素质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频发,导致未成年人沉迷直播、参与打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诸多社会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近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和打赏。
《意见》要求,网站平台应当坚持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原则,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品”购买、网上支付等各类奖励服务。网站不得开发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在线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还提出,要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从事主播工作,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加强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网络名人子女”直播的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并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处理,追究相关网站和平台的责任。
此外,《意见》还要求,网站平台要在现有“青春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模式,不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同时,应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和及时处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投诉和纠纷。网站应在本意见发布后一个月内取消奖励名单。禁止以打赏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进行排名、引流和推荐,禁止以打赏为依据对用户进行排名。每天22点后,网站应强制下线“青少年模式”下的所有服务,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常规模式开启模式,保证青少年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明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多领域、跨部门的协同工作格局,形成统筹性强、协调顺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监管合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注重方式方法,构建强有力的全过程、全链条未成年人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