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发改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提出服务业普惠性救助措施、针对性救助措施、疫情防控措施精准落实、保障措施等四项政策。
《若干政策》提出,在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失业保险政策可分阶段递延到当地旅游企业,以保证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且基金储备能力在24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提出申请,经投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延期不超过一年,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完善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等重点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的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通过工会活动和政府采购促进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按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和会展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交给旅行社。降低旅游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增贷款利率。加大对符合条件、有望发展良好的旅行社、住宿、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企业的普惠金融支持。
还提出了全面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政策、分类实施租金减免政策、扩大有效金融供给、积极开展“三乱”治理等全包式救助支持措施,切实帮助服务业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