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号,这是我省首部关于大运河的专门法规,填补了大运河依法保护的立法空白,为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大运河全长近3200公里,流经8个省市。它是世界上最长最大的运河。大运河全长530多公里,流经廊坊、沧州、衡水、邢台、邯郸17个县(市、区),是沟通我省水系的重要通道。”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表示,近年来,大运河系统性、全方位的遗产保护和文化展示还存在一些不足,对其所承载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的挖掘还不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遗产资源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迫在眉睫,迫切需要立法发挥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条例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为加强大运河的系统性、整体性保护和利用,《条例》提出,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应当与河流水系的管理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城乡统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相结合。此外,规定建设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管控保护、主题展示、文化与旅游融合、传统利用等主体功能区。
如何做好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控制地带并实施考古前置,优化水资源配置,大运河生态补水,改善大运河水质。退耕还河违法养殖滩涂,裸露滩涂生态修复,拆除违法占用河堤。严禁损坏、破坏大运河水工设施,擅自填堵、占用、拆除、覆盖大运河,以及其他危害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
保护大运河,也要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条例规定统筹建设培训中心、传承基地、展示中心等保护传承设施,鼓励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做好非遗成果保存工作。实施大运河传统工艺振兴规划,开展生产性保护,扶持、宣传、推广老字号。推进农村、社区、校园、企业非遗研究。
大运河文化遗产丰富,点多面广,投资少,管理容易。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加大保护投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协调机制,加强与沿线周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文物、水行政、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安全检查和执法力度
条例进一步强化刚性约束,对擅自建设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定向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申报历史文物等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还细化了禁令和义务规定的违法情形,加大了相应的处罚力度,实现了法律责任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