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年轻的“小网迷”越来越多。如何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孩子沉迷网络游戏是很多家长头疼的问题。在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看来,解决未成年人网游成瘾、高奖励、高消费等问题的关键在于网络平台严格执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
“不仅要实名注册,还要实名认证,防止假冒他人身份、借用他人身份注册、未成年人租借购买成人账号使用。”赵占领强调,这就要求用户在注册时不仅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手持身份证的照片,还要进行人脸识别验证,确保账户注册人与用户一致。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张晓兵认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关键在于监护人的监管和引导。监护人作为孩子的第一责任人,要培养孩子良好的上网习惯,控制孩子的上网时间,引导孩子浏览有用的内容。同时,学校也有责任对学生进行有效引导,开展网络素养教育,提高学生的信息甄别能力,引导学生在遇到网络欺凌、网络侵权、网络诈骗时,及时向家长、老师举报或寻求帮助。
3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共7章67条,内容较2016年草案增加近一倍,增加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养和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专章。
对于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专章,赵占领表示,从信息采集、处理、使用、保护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呼应,填补了一些制度空白。张晓兵也认为,这符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单独立法和特殊保护的发展趋势。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时应当征得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同意。此次征求意见稿专章细化了这一规定,明确了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和知情同意,特别强调了处理未成年人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事先评估、个人同意等具体规则,并要求评估报告和处理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这些规定实际上是给各个主体施加了很重的责任,意味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一切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基本原则。”张晓兵说。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养的专章。其中提到,要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制定未成年人网络素养评价指标。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通过提供导师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高质量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
张晓兵指出,培养网络素养确实很有必要,监护人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未成年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行使权利,帮助未成年人提高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监护人要有意识地增加亲子分享时间,引导孩子辩证地看待互联网。
在张晓兵看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将未成年人的利益落实到网络公关的各个环节。
张晓兵建议增加强制性报告制度。例如,鼓励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鼓励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