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发展二号文件要求加快构建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借力数字经济,加快文化旅游创业创新,是文化旅游产业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推动新型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数据要素、工业互联网协同发展。吕鑫基础设施是通向数字化时代的“高速公路”,数据要素是驱动数字化未来的“新油”,工业互联网是奔驰在数字化道路上的“智能汽车”,要统筹三者的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文化旅游新基础设施的“雁行效应”,有序推进5G文化旅游应用场景、旅游数据中心建设部署和创新应用,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本着开发利用和安全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快培育文化旅游数据要素市场,加强文化旅游数据交易、流通和治理标准的研究和应用,合理采用在线文化旅游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机制。同时,加快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文化旅游产业多层联动互联网平台建设。
推动数据驱动旅游企业创新。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实施旅游企业互联网发展战略,推进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数据体系建设,加快旅游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进程,打造一批领先的旅游大数据企业。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企业和科研机构建设专项数据库,鼓励数据资源共享,逐步整合形成旅游数据交换平台;支持旅游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产业创新实验室,开展以数据挖掘为支撑的旅游产品和业态研发,逐步整合形成产业创新孵化平台;制定数据资源确权,推动建立旅游数据资产交易平台,形成数据驱动的旅游创新格局。
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工程。加强面向问题的基础数据建设和必要的硬件设施建设,将包括旅游统计在内的数据系统建设纳入旅游发展规划范畴,作为数字文化旅游建设的基础工程,建设贵州省地方文化旅游数据中心。加强数字旅游统计与数据的理论研究,以科研项目和专项经费为支撑,加强数字旅游统计与数据应用的理论研究,以学术理论为支撑,挖掘和利用大数据。加强数据使用的伦理建设,通过政策、监管、法律的统筹协调,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更好地考虑价值和社会伦理。
营造旅游数字经济发展新环境。坚持数据服务产业、服务游客的发展思路,引导数据建设的基本方向。坚持问题导向、适用原则,实施精准定位的数字化建设,警惕建设过程中盲目建设硬件设施、重复建设数据系统。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引入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推进数字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积极推动有利于文化旅游领域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形成管理有序、激励相容的发展机制。
推动文旅管理和大数据辅助决策公共服务模式创新。结合旅游系统数字化工程建设,整合社会和企业数据资源,建立多维度、跨领域共享协作的旅游大数据决策分析预警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旅游市场营销、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旅游资源动态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