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电 3月1日,国家电影局官网发布《国家电影局等印发关于促进影视基地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九项任务,包括严控房地产开发、严格用地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等。并划定了影视基地建设的“禁区”。
近年来,各地投资建设了一批影视基地,对提高影视行业创作生产水平、完善产业体系、壮大产业实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影视基地建设发展中,也存在盲目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一些地方甚至借机搞房地产开发。《通知》由国家电影局、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旨在促进影视基地规范健康发展。
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影视基地建设和管理运营主体在基地周边捆绑开发住宅、办公楼等房地产项目,不得利用调整规划支持影视基地项目房地产开发用地。对新设立的影视基地项目要严格控制,防止出现“假影视基地楼盘”现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影视基地的选址必须位于城市发展边界以内,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影视基地用地要优先安排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禁止占用耕地、一级保护林地、天然林地、国家公益林地和城市公园绿地,禁止违规开垦建设影视基地。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文化和自然遗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地点建设影视基地,严格落实土地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制要求。
《通知》还提出,认定一批国家重点影视产业基地(园区),从资金、政策、业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支持虚拟数字摄影、云计算、云存储、人工智能、5G协同制作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充分利用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成果,有效提升影视特效制作水平。用于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剧等拍摄活动。未经影视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各影视基地不得接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相关剧组提供拍摄制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