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电 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官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涉及的网上调查取证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对《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指引(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原文化部2012年发《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指引(试行)》。近年来,随着网络文化市场的快速发展,移动互联网逐渐成为网络文化市场的重要发展领域,给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原文件中的一些条款难以完全满足当前网络文化市场执法的需要。基于此,文化和旅游部对原文件进行了修改。
据悉,此次修订,除部分细节调整和规范文本表述外,重点修订内容涉及调整制定依据、调整管辖规则、完善执法手段和调整电子数据管理要求等。此次修改仅对网络文化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了说明,取消了优先限制,鼓励执法机关积极开展办案。针对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等以音视频形式传播的网络文化产品,完善了屏幕录像等取证手段的相关规定。针对手机应用的快速发展,补充了移动设备远程取证的操作方法和具体要求。结合目前国内计算机设备发展的背景,提出了对Linux系统支持的要求。结合目前“元宇宙”的概念和相关技术的发展,提出必要时可以配备VR/AR设备。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指引》重新梳理了远程取证和现场调查取证的程序和要求,删节了执法实践中不必要的条款,并结合各地执法人员的工作经验,补充了一些操作性较强的事项。同时对网络文化执法过程中建立违法违规网络文化产品样本数据库、加强隐私保护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