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电 为进一步提高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近日制定印发了《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机制、流程、方式、监督、评价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指引》明确,各地要按照本指引和《标准目录》的要求,根据地方权责清单和基层实际,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梳理编制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强基层政务公开的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重点解读《标准目录》应用。严格落实回应舆情责任,密切关注旅游领域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回应、主动发声。对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规划、重大政策措施,要公开征求意见,认真研究吸收和回应公众提出的相关建议。
提出,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实行四级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以及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和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