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管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安部责成地方网络信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对涉及“深度伪造”技术的语音社交软件和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评估。
鉴于近期语音社交软件和“深度伪造”技术的应用未能履行安全评估程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指示京津冀浙粤地方网络信息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对盈科、小米、亚图快、字节跳动、鲸数字服务、云账户、喜马拉雅、阿里巴巴、网易云音乐、腾讯、戴燕等11家企业进行了约谈。督促其认真开展安全评估,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和措施,对安全评估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按照《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履行企业信息内容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规定》的要求,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信息服务出现在线路上,或者信息服务添加相关功能;新技术和新应用的使用,极大地改变了信息服务的功能属性、技术实现方式和基本资源配置;用户规模显著增加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行进行安全评估,对评估结果负责,并向网络信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提交报告。网络信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根据安全评估报告的书面审查意见,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