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电 市场监管总局15日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号公告,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市场监管总局网络监管司负责人表示,这些措施作为实施《电子商务法》的重要部门规章,对于完善网络交易监管体系,不断净化网络交易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可靠的网络消费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诸如“社交电子商务”和“实时交付”等新格式和模式不断出现。这些格式在参与者、业务结构、交易流程乃至信息传播方式等方面都有别于传统的网上交易活动,既激发了网络经济的新活力,也产生了新的监管问题。
该方法将当前新格式中最典型的平台服务明确分类为“网络营业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上述服务的同时,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上述平台服务进行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参照网上交易平台保存商品或服务信息和交易信息的义务,结合网上直播的特点,该办法规定,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网上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三年。
同时,措施要求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财务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时,要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针对运营商尤其是大型平台企业与其关联主体之间的个人信息共享问题,《办法》明确规定,未经被收集人授权同意,运营商不得向包括关联主体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