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多年,价格立法的话题再次出现在舆论焦点中。
国家新闻出版署近日发布《出版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在“规范线上线下出版秩序”一节,提出加强出版物价格监督管理,推进图书价格立法,有效制止线上线下出版物销售恶性“价格战”,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图书价格立法是对市场活动的干预吗?如何保证读者的利益?要不要指定图书的具体价格?除了这个话题,还有一系列的问题。
“图书价格立法不是规定图书价格,而是通过明确打折促销的情形、时限、范围,制止恶性价格竞争,达到‘保护创作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优质市场环境’的目的,必须在立法中明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宏伟在接受记者《法治日报》采访时表示。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系主任郑宁指出,立法对图书价格进行必要限制,有利于保护文化权利和文化传播。但必须强调的是,相关制度的制定需要科学的市场调查,确保相关规则符合市场规律,能够保护出版者、读者等各方的权益。
图书价格竞争激烈。
12年前,有个规定叫“折书禁止令”。
2010年1月,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图书出版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发布了国内图书出版行业标准《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以期规范图书零售中的打折乱象,明确规定“新书上市后一年内不得打折”“网店和会员制书店销售的新书不能低于8.5折”。
然而,该规则出台后不久,就因“三家出版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引发争议。同年9月,修订后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删除了有争议的“贴现订单”条款。
在随后的10年里,随着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网上图书打折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就新书而言,新书销售的起步价大多是网上7.5到20折,打五折甚至更低折扣的情况并不多见。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实体书店一般以固定价格销售,在一定的促销期内只能以8.5%到10%的优惠价格销售。
与新书相比,旧书在网上售价更低。记者注意到,某电商平台将在去年“双十一”、“双十二”以及目前的“年货节”进行图书打折,价格将低至3%至4%。比如2018年出版的一套《上下五千年》系列,在电商平台上有3.84%的折扣,原价156元是59.8元。
对于图书市场的价格争议,在2020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潘凯雄、俞直言《关于立法规范图书零售价格竞争的提案》。10年后,国内图书零售市场的价格之争变得更加激烈和混乱。
损害读者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随着图书市场的“价格战”愈演愈烈,图书价格持续上涨。究其原因,除了纸张、印刷、物流、人工等成本不断增加外,图书销售的恶性价格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近年来,线上平台成为图书销售的主要渠道,在出版社面前也有更高的议价能力,这就要求出版社给予更大的折扣,以保证平台自身的利润率。面对这种情况,出版社在很多情况下只能通过提高书价来弥补自身的生存和利润,造成人为抬高书价的现象。”郑宁说。
在“价格战”中,看似以较低折扣购书的消费者,实际上并没有享受到真正的实惠。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魏玉山直言,由于几大网上书店的零售额占比巨大,与出版商的议价能力远高于单枪匹马的实体书店,网上商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供应商降低购买折扣,给予更多的利润返利,甚至倒逼上游。为了保护资本,一些出版社不得不采取“高定价低折扣”的做法。图书定价“上涨”现象明显,读者实际利益受到损害。
在北京一家公共机构工作的温告诉记者,他在过去两年里购买了“双十一”期间的书籍。“好在折扣力度足够大,不然价格真的太高了,有些书很容易就能卖到70到80元甚至几百元。但比起书的价格,我更关心的是书的质量能否对得起这个价格。”
受图书销售恶性“价格战”的影响,读者“以合适的价格购买高质量图书”的愿望可能越来越难以实现。
“书的质量越高,价格就会越低,而平庸的书可以通过打折扩大销售渠道。长期来看,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优质的好书会淡出市场,劣质书则会泛滥成灾。同时,由于出版社的收益率越来越低,出版社只能通过薄利多销的方式进行出版,影响了自身优质产品的开发。从长远来看,受到伤害的是读者。”郑宁说。
推动图书价格立法
推动书价立法是干预市场吗?
“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相应的市场行为。图书具有双重属性和多种类型,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定义。”张宏伟说。
郑宁指出,书籍是一种文化产品,兼具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因此,书价立法既是营造健康有序市场环境的需要,也是保护文化权利、促进文化传播的需要。
专家认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可以为图书的恶性“价格战”提供制度支持,但仍需通过专门的规定予以明确和细化。
魏玉山指出,与一般商品相比,图书作为文化产品有其特殊性,建议单独制定图书交易价格法,规定图书批发折扣。
扣、销售折扣的时间、对象、范围等,禁止随意打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市场竞争效率与公平。郑宁建议,可以借鉴欧洲大部分国家以及日本、阿根廷、墨西哥等国采取的图书定价制,明确规定新书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上市一年内)不得打折或折扣不得高于一定比例(通常在5%-15%之间),并对违法者严厉制裁。
“推动图书价格立法,不仅要讲清楚立法目的,还要明确具体的细则,包括哪些书种类型需要限制折扣、折扣的比例和时限、罚则等内容,从而使得出版物价格监督管理工作更具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更好维护图书市场环境。”张宏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