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技术的发展和新业态的出现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焦浩。
记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创新有什么意义?
焦浩:今天,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转型深入发展,中国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推动关键核心领域技术创新活动,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
首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力和可持续竞争力。从创新产出、创新投入、创新转化和创新实施应用等方面提供全链条保障,为创新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其次,有利于培育鼓励创新的社会文化。通过打击侵权假冒,可以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成果,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国际合作。通过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建设,增强国际社会对中国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信心。
记者:从目前的市场环境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哪些?
焦浩:目前,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然不足。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盗版的消费行为纵容了侵权行为,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对于企业来说,缺乏相关知识的专业知识,无法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及时保护自身权益。
当前数字技术的发展也带来了新的挑战。首先,目前数字产品类型和属性的多样化增加了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难度。用户利用互联网对原创作品进行低成本的添加、删除、修改,导致知识产权人侵权难以认定、维权成本高的困境。其次,利用数字技术实施侵权导致了知识产权保护在证据收集、固定和审查方面的技术挑战。同时,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兴领域,以及新零售、互联网医疗等新兴业态,都对数字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至于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的产权,现有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记者:如何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焦浩:一是构建全面、结构完善、内外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理论研究,完善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快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前沿新兴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
第二,增加针对细分行业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条款。细分商标、专利、作品等行业侵权判定标准,提高创新主体在维权中获得的经济补偿;
焦浩: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顶层设计。明确的目标设定、使命陈述和实施措施,以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共享和传播之间的有效平衡;继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是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改革。首先,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培育发展知识产权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和公证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探索维权帮扶和社会共治模式。其次,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查鉴定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审查机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建设。三是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推动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受理、诉讼调解对接、调解仲裁对接、行政执法等流程进一步优化。最后,完善知识产权所有权制度,研究制定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相关制度。
三是布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型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鼓励跨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合作,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