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的《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共27条,有效期5年。
截至目前,广东省共认定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6批837人,其中健在传承人700人。《办法》在全国省级率先探索认定传承群体。为解决集体传承和群众实践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的瓶颈问题,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率先将“群体”纳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范畴。《办法》规定:“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包括个人和团体。指个人、自然人个体。该组由2名以上自然人组成,分别掌握一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践的重要环节或核心技能,互为不可或缺,共同承担项目的传承工作”。
粤港澳大湾区有着相同的文化、密切的关系和相似的民俗。保护、宣传、利用好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必要。考虑到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的实践要求和具体特点,以及粤港澳文化湾区建设需要,《办法》鼓励长期在广东生活或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
003010还完善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将定期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相关活动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其是否继续享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及相关权益的主要依据。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适时启动新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同时,将加紧制定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逐步完善评价体系,引导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开展传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