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明确,从2021年起,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合成氨(尿素)、甲醇、乙二醇、烧碱、纯碱、磷铵、黄磷、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超高功率以下石墨电极等新增产能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在区内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引导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产能(装备)有序退出,实施产能置换升级改造。焦炭炭化室高度小于6.0米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捣固焦炉、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原则上2022年底前全部退出;符合条件的可以按国家标准实施产能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