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电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精准脱贫帮扶的基础上,三部门将继续推进非遗工坊(原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加强非遗保护,促进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通知提出,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合作社、带头人在贫困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县、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兴办非遗作坊。在贫困地区设立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符合条件的,纳入非遗工坊扶持范围。鼓励其他地区建设非遗工作坊,探索非遗助力乡村振兴。经认定的非遗作坊应当每年向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确认或更新登记信息,连续两年未确认登记信息的非遗作坊将自动取消资格。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丰富集中培训、实践培训、订单式培训、上门培训、远程培训等各类培训活动。结合非遗作坊、贫困人口的需求和监测帮扶对象的特点,从而有效提高技能水平。支持优秀非遗工作坊负责人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资金支持。推动将优秀非遗作坊带头人培养成乡村文化旅游人才、乡村工匠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为进一步提升产品竞争力,通知建议各地加强交流互鉴,因地制宜探索工作路径,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坊合理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手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坊知名品牌。鼓励非传统车间引入现代管理系统和方法,以提高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
为拓展销售渠道,通知明确,将符合条件的目录产品纳入消费救助范畴。鼓励非遗作坊深入挖掘当地文化内涵,生产具有特色的传统手工艺品。鼓励A级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场所支持非遗作坊在景区、街区搭建生产体验和销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