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独一”“史上最低价”“销量冠军”“行业龙头”.打开互联网平台的商品页面和直播室并不少见。有些消费者被类似的广告吸引,但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发现名不副实,不仅影响体验,还面临维权问题。
滥用广告限制词是违法的。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顶级”、“最佳”。由于语言词汇的复杂性,罗列所有极端词语是不现实的,所以在实践中需要把握立法意图。参照《广告法》中虚假广告的定义,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既往荣誉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属于违法行为。那些标榜“独特性”、“原创性”、“夺冠性”、“极端性”却拿不出有效证据的商家,他们的广告词显然不合适。一些商家玩花样、擦边球、用异体字、同音字等方式变相使用极端词语,本质上也有违法嫌疑。
滥用极端词语的虚假广告的危害值得警惕。商家使用限制语做广告,实际上是利用了信息不对称,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长此以往,这种行为也是透支了商家自身的品牌信用,无异于捞好处。如果我们鼓励类似的行为,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影响行业的良性发展。事实上,一些企业也深受其苦。据媒体报道,某地方公安部门侦破一起案件:一些不法分子在电商平台上搜索含有“最多”“从不”字样的广告,以广告词违法为由向商家勒索钱财,欲投诉举报。
在互联网时代,当滥用限制词的虚假广告被技术套牢时,其负面影响不容小觑。波动的价格和转瞬即逝的利益往往令人眼花缭乱,无暇思考。丰富多样的销售渠道和灵活多变的广告形式也对监管的覆盖面、准确性和敏感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广告限制词被明令禁止,但仍有商家铤而走险。原因在于低成本和屡试不爽的做法。商家用限定词作为卖点,吸引消费者的口袋,往往只注重售前售后,让消费者上当受骗。由于维权成本高,很多客户没有时间和精力与商家对话。在此背景下,加强对网络电商广告失范行为的治理,尤其是广告限制词的治理迫在眉睫。
规范网络电商的广告语言,纠正偏激词语的滥用,需要多措并举,久久为功。在技术层面,要与时俱进,加强创新,更好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监管。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商品更容易被消费者检索到,同时也方便了对限定词的抓取和筛选使用。允许企业在任何时候发布广告和发送副本也有利于监管机构及时存储数据和保留证据。在机制层面,宜畅通渠道,充实力量,让媒体、用户、志愿者发挥更多作用,从而延伸监管触角。同时也要加强引导,帮助消费者提高警惕,积极识别和揭露虚假广告。此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让违规平台、商家和代言人付出应有的代价,也有利于激发警示效应,促进行业加强自律。
不久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发布,明确将通过互联网直播直接或间接推广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跨境电商广告纳入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