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电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表示,要坚决封杀有害内容,严禁利用“网络名人子女”牟利,“以钱报偿”要有效监管。
近年来,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节)、网络艺术品等网络文化市场发展迅速,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拉动了数字经济的发展。同时,一些网络文化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健康的现象和问题,如“儿童恶码”内容、利用“网络名人儿童”牟利等,对未成年人价值观产生错误影响,严重阻碍其健康成长。
建议严格控制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演出,对未成年人单独出现或被成年人携带超过一定时间的直播室或短视频账号,经批准为利用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或利用儿童模特猥亵摆拍、做出性暗示行为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要依法严肃处理。
为优化网络内容建设,明确意见,丰富优质内容供给。持续加大“未成年人模式”下内容池优质内容供给,构建适龄、多元化内容体系,探索与高校、科研机构、文化机构、艺术机构等合作。打造适合未成年人年龄、满足其成长需求的优质内容,丰富未成年人精神生活。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未成年用户消费具有信息价值和探索价值的网络文化内容。
意见还强调了网络主播管理的规范化。对发布严重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影响恶劣的音视频内容的网络主播采取警示措施,从源头上切断“问题主播”传播有害信息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