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腔艺术被誉为“中国梆子腔的鼻祖”,是陕西具有代表性的文化符号。近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简称《条例》),对秦腔艺术的保护传承、人才培养、创新发展、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规范,03010共7章45条,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明确秦腔艺术保护的传承对象包括具有历史、审美、艺术价值的秦腔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相关对象和场所:秦腔艺术的代表性剧目、流派、唱段、方言、音乐、传统表演技艺及相关知识产权;与秦腔艺术相关的乐器、服装、道具制作技巧;与秦腔艺术有关的历史建筑设施、文献、档案、音像资料和器具;秦腔艺术独特的传统习俗;其他需要保护和传承的与秦腔艺术有关的物品。
要求县级以上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秦腔艺术资源普查,收集、抢救、保护档案、口述历史和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珍贵实物,对濒临失传的经典传统剧目、曲牌进行挖掘、整理、修改、升级、演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秦腔名优和代表性品牌的保护。秦腔品牌保护办法和秦腔著名群体、著名艺术家、名剧保护目录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对秦腔艺术代表性传承人给予场所和资金支持,保障其传承传播活动。
规定,县级以上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秦腔艺术作家、导演、作曲家、表演、评论家等人才的教育培训,通过演出、演出、比赛等方式促进人才培养与创作实践相结合,建立秦腔艺术人才库。
规定,鼓励秦腔剧团加强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建设线上剧场和数字剧场,制作适合线上演出的秦腔剧、动画、电视剧等优秀作品,提高线上传播能力,培育发展线上演出新业态。县级以上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秦腔艺术的展示和交流,充分利用秦腔艺术节等活动和各种媒体平台,展示优秀创作成果,进行理论研讨,扩大戏曲影响力,促进秦腔艺术的传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