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村振兴,11月25日,山西省人大表决通过《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号,解决了传统村落法治保护中的申报、认定、体制机制、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等问题。
山西约有3500个古村落,登记备案1736个,中国传统村落550个。是北方地区传统村落数量最多、风格最完整、集中度最高、类型最丰富的省份。
明确提出,传统村落保护要对选址格局、传统建筑、历史风貌、周边环境和景观要素实施整体保护,保持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以及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保持传统文化、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的连续性。
《条例》基于“用宅、住村、亮化文化”的理念,提出将传统村落纳入旅游品牌、发展保护性旅游、适度有序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生态养生、文化创意等策略。建设农村居民住宿、科研、保健旅游基地。从弥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足、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注入保护性旅游开发等新业态、开展文化记忆传承活动、实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措施和要求。
同时,《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将保护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实施宅基地以旧换新或产权置换的方式,建立传统村落的运行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建立省级专家指导委员会,派专家到村庄开展技术服务,建立传统建筑工匠库,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