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29日报道,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采购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有小规模采购项目原则上都预留给中小企业。
财政部、工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预留股份的详细规定,要求预算主管单位对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组织评估,对于适合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股份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一、原则上所有小型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均预留给中小企业。二是超过上述金额的采购项目总预算的30%以上预留给中小企业,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列,实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