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电26日,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获悉,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协调发展与安全,科学规划、建设和管理超高层建筑,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
近年来,一些城市脱离实际需求,相比建造超高层建筑,盲目追求建筑高度优先和奇特形式,提高了建设成本,加剧了能源消耗,使安全管理更加困难。强调新建超高层建筑要从严控制。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合理确定建筑布局,深化细化评估论证,加强公共投资管理,压实决策责任;加强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系统推进隐患整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健全运行管理机制。
通知中具体提出,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区域的高层建筑建设,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和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不得新建高层建筑,在山区水边和老城区开发强度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的区域不得新建超高层建筑,在城市通风廊道内不得新建超高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