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体现了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首次提出以价值为基础保护和传承城乡历史文化。既讲保护,又强调传承。核心是通过一切历史文化遗产把‘中国故事’讲好,使之内化为人们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产生强大的社会凝聚力。”清华大学建筑学教授陆舟说。
自1982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录以来,改革开放后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大,留下了丰厚的“家底”:137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799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6819个中国传统村落、970个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许多有价值的工业建筑和文化景观逐步纳入保护体系。
这些历史文化遗产生动地讲述着过去,深刻地影响着现在和未来,丰富着全社会的历史文化滋养。然而,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仍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大规模拆建、拆真拆假、随意破坏传统风貌、地方历史文化保护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等。
“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和拆解屡禁不止,关键是缺乏系统的保护机制和认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赵中书表示,从顶层设计和制度保护的角度来看,此次出台意见是“前所未有”的,“恰逢其时”。
专家认为,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需要重构一个体系,将原本支离破碎的历史文化遗产重新整合为一个整体。
赵中书说,《意见》明确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源头、过程、方法和出路,非常全面。《意见》从源头上要求准确把握保护传承体系的基本内涵,明确界定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历史地段,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陆舟说,《意见》提出了思想基础、价值基础、基本目标和保障体系,形成了保护与传承的“闭环”,是解决1982年以来我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在当今社会发展条件下遇到的问题。
强调要坚持国家统筹、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强化监督检查、问责问效,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专家表示,历史文化保护相对“软”,原有的保护制度完全依赖于当地对保护对象的理解和热情,但《意见》对历史文化保护作出了包括激励、监督检查、考核问责在内的宏观指导和具体要求,可以在管理和机制上形成“刚性”传导。
赵中书表示,意见为落实责任、评价、审计和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既治标又治本。
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文明、历史和传统精神的灵魂和载体。陆舟说,从“敢破坏”、“不能破坏”到“不想破坏”,我国城乡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全社会形成强烈共识、共同努力,确保各个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保护,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