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8日指出,应将历史文化保护纳入文明城市评价体系。对于保护不到位造成的损失和各种保护对象文化价值的损失,会有几个措施,一个是通报,严重的会被“黄牌”列为濒危,其他的会被“红牌”甚至退市。
有记者在发布会上提问,目前一些地方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甚至拆除,那么未来如何加强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回应,《意见》政策能否落实,要看有没有具体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在103010当中,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加强考核的问责制。保护不力就会造成损失,有可能收到“黄牌”或“红牌”,甚至失去全国文明城市的品牌。
此外,考核将与干部任免挂钩。问责不仅让人面红耳赤、汗流浃背,更是将“板”落到实处,甚至摘掉了“帽子”。根据《意见》指南,保护的有效性与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奖惩挂钩。黄艳补充说,对后果负有责任的人应依法依纪处理。换句话说,如果考核问责的尺度变得严厉,如果我们真的动了真格的东西,真的动了真格的动作,就可以迫使那些什么都不做的官员产生紧迫感和危机感,从而尽最大努力把历史文化保存好、利用好。
当然,历史文化的保护不能只靠少数人的奉献。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关键在于长效机制和系统保护。领导干部要在这方面多谋划、多推动,健全不能破坏、不能破坏的体制机制。比如,做好历史文化资源普查、测绘、建档和价值评估,夯实历史文化保护基础;编制完善的城市规划方案,运用科学合理的规划措施实施保护,防止大规模拆除、大规模建设和拆除实体建筑;深化城市更新,将城市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相融合;将检查工作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准确的纠正和处理。特别是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社会环境。
城市文化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资产,也是城市生活的一部分,体现了一座城市的精神气质。只有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城市发展才有根基和灵魂。面对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保护历史文化任重道远。只有在保护中促进更新,在更新中更好地保护,才能留住城市的记忆,让城市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