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推动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发展。
003010明确提出,要在文物单位实施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政策,允许试点单位通过知识产权定价和持股方式投资设立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企业,并按要求纳入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鼓励试点单位结合自身条件,创新开发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建立成效评估机制,对试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103010年,部署了一系列增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主体活力的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国家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开发信息目录,制定文物资源数据采集行业标准,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产业组织发展,实施提升旅游商品创意举措,推进“创意带景区”“创意下乡”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文化旅游创意产品推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