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上海居民有权在其社区和环境中提出城市更新建议,并有法律可循。在昨天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号决议,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对城市更新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伟点评:《条例》的制定,紧紧遵循“人民城市建设为人民、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意愿最大化、市场活力最大化,以地方立法进行制度创新。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注重平衡城市景观保护与民生改善,加大存量用地潜力,以此促进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率
始终以民生需求为先,社区规划师制度写入 《条例》
在各种房型混杂、涉及数万人的老旧小区,如何实现“反年龄增长”?在徐汇区凌云街417街区,曾经困扰居民的顽疾通过“小区整合”被一一分解。市人大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崔明华介绍了该街区的创新做法。“有一个社区空间深深嵌入两个相邻的社区,很容易成为‘无人’地带。现在街道邀请居民建言献策,共同打造这样一个微空间。”有些空间设计倾向于听取相邻建筑的居民意见,使空间更新更有针对性,更适合居民需求。
始终把民生需求放在首位,充分反映人民意愿,是《条例》的重要原则之一。《条例》年,很多民生项目被明确列入更新清单。比如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城中村”改造、快递设施等新型集约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多元融合的“15分钟社区生活圈”。
试行十余年的“社区规划师”也成为写入《条例》的一项制度,将充分发挥社区规划师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公众沟通协调等作用,促进多方协商、共建共治。
10个条文涉及风貌保护,聚焦“整体协调”
崔明华特别提到,《条例》中有5章10条与风貌保护相关,其中2条专门规定了“风貌协调要求”和“风貌保护”。例如,第三十四条规定,在优秀历史建筑周边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修缮建筑的,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质、色彩等方面与优秀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改变建筑周边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或者影响优秀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爬藤到处蔓延,碎砖瓦到处都是.经过258年的隐形建筑,即将通过旧收藏和区域更新迎来“新生活”。在上海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五厂旧址,三座工业烟囱悄然改造成砖红色的艺术建筑。作为吴淞创新城首个项目,由工业厂房诞生的现代服务业新载体,预计本月底竣工交付。
“城市更新的对象和目标正在变得‘多维度’,从单一环境的改善转向经济社会环境的整体改善。”市规划资源局局长徐益松认为,从旧区整治和“城中村”治理,到滨水空间振兴和老工业基地改造,城市更新从整体规模更新向渐进式微更新转变,从政府主导向物业业主主动转变,呈现出新趋势、新路径。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中有专门一章谈到浦东新区城市更新的特别规定。这是上海地方立法首次设立浦东新区专章。其中,“通过垂直空间分层确立使用权”的探索备受关注。
浦东新区副区长董认为,这实际上是在向股票要空间,解决超大城市的“成长烦恼”。对于浦东新区来说,未来要充分利用法律保障,率先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品质,探索有效的新路径。
审议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进一步明确“纵向、分级设立使用权”,为浦东新区单独设立同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了地方性法律依据。《条例》实施后,随着地下空间产权进一步明晰,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土地利用价值,加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吸引和动员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