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近日披露了一批旅游市场非法经营活动案例,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功能,提醒广大市民游客在旅游放松时,要注意自身权益的保护。
今年3月以来,文化和旅游部及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持续推进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通过网上检查、日常检查、报告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了查处。共立案40起,处罚31起。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负责人提醒,市民和游客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不宜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和外出休闲时,要注意疫情防控,多关注旅游目的地旅游、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分峰出行。同时,应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加旅行团。跟团旅游时,与旅行社签订正式合同,索要发票和旅游行程,明确旅游行程和自费项目。要警惕通过微信、QQ群、论坛等渠道组织的旅游活动,避免以“自由行”“低价游”为诱饵欺骗游客。
这也是上海文化旅游执法部门今年第二次集中公开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案件。这些情况包括:
上海某酒店管理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和游客参加“宁波考察”,参观当地景点。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责令该公司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和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某旅游咨询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旅游产品,吸引游客参与“德清定制游”。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责令该公司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46.5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某珠宝贸易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园区入口处宣传旅游业务,吸引和组织中老年游客参加“崇明一日游”。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责令该企业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和2000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在公园旅游角、地铁站等人流密集区域发布旅游广告卡,李独立吸引两名游客到海宁进行为期两天的旅游,收费168元。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上海市虹口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责令其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揽、组织游客参加“盐城三日游”。根据《旅游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责令该企业依法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