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电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农村促进局、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号文(发〔2021〕7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扩大乡村旅游重点乡镇和景区覆盖面,打造优秀旅游客运线路,确保便捷高效通达乡村旅游目的地。
《意见》指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农村客运体系,农村出行条件明显改善,农村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机制基本建立。再奋斗10年,基本建成效益对等、便捷舒适、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的农村客运体系,实现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意见》提出完善安全便捷基础设施网络、构建惠民出行服务体系等八大任务。
在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方面,《意见》明确鼓励在交通便利、人员集中的地区规划建设乡镇综合交通服务站,加强对现有乡镇客运站、交管站、公路养护站等设施的升级改造,打造具有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供销、电商、旅游、养护管理等综合服务功能的节点设施。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邮政、供销、旅游、商务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协调各类资源,构建“多功能、多功能、便捷高效”的农村交通发展新模式。扩大乡村旅游重点乡镇和乡村旅游景区覆盖面,打造优秀旅游客运线路,确保便捷高效通达乡村旅游目的地。加强农村交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站频“一键查”、车辆定位“一键可知”、预约服务“一键预约”,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精准的乘车服务,促进农村客运、物流配送、旅游服务等信息的整合共享。
《意见》强调,要鼓励地方政府将农村客运相关支出纳入本级公共预算,建立农村客运运营财政补贴机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将建立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作为以奖代补安排车辆购置税资金的重要依据,鼓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安排必要的投资补贴,在安排投资计划时给予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