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出台《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公共图书馆,国有博物馆、纪念馆等向社会免费开放,收费的公共文化设施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条例》提出,各地应当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和整体规划,并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传承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完善红色文化创新、传播体系,加强红色文化品牌建设。
乡镇(街道)应当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职工之家(职工服务中心、职工活动中心),并配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及体育健身设施,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广播电视播出设施等公共文化设施。
《条例》明确,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区域以及留守老人妇女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要配备公共阅览设施、流动图书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体育健身设施等必要的公共文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