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偶像粉丝的文化乱象日益成为舆论热点:粉丝有组织的上市、评价、打架、恶意举报,严重影响了网络社区的生态;刷销量、买代言等粉丝行为导致未成年人过度消费;大量粉丝追车、接机影响公共秩序和交通安全;大规模网络集资、网络暴力甚至可能触犯法律底线。
偶像粉丝文化混乱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必须回顾历史,找出原因。回顾偶像粉丝文化在中国大陆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开始到2004年。这个阶段属于粉丝文化的萌芽阶段。邓丽君等主要来自港台的偶像明星深受年轻人的喜爱。那时候的粉丝往往自发性很强,他们良好的组织也没有发展起来。与明星本身相比,优秀的作品受到更多的关注。
2004年《超级女声》的播出,开启了粉丝经济的第二阶段。手机投票的形式和不断兴起的社交网络正在呼唤粉丝群体的认同感和凝聚力。《超级女声》轰轰烈烈的造星运动给了球迷选择的权利,为自己喜欢的球员投票,陪伴他们实现梦想。“赋能粉丝”由此成为中国偶像粉丝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无论这种“赋能”有多真实,都有效地调动了粉丝的积极性和购买力。
2018年以来,以《偶像练习生》为代表的“101系列”综艺节目,标志着粉丝经济的第三个发展阶段。“粉丝赋能”之后,来自日韩的“偶像培育”概念开始在中国偶像行业和粉丝文化中传播。在造星的同时,日韩的偶像行业提供了这样一种想象:粉丝花钱投票,这将决定偶像的命运,偶像的每一次成长和成功都是在粉丝的帮助下实现的。粉丝陪伴着自己的偶像,从12、13岁不成熟的练习生成长为20、30岁成熟的偶像。他们组成了一个支持俱乐部,以高效的方式展示自己的购买力,从而为偶像争取更好的发展资源,粉丝也成为了偶像的“支持者”。
从“粉丝”到“支持者”,粉丝身份的转变引发了两个关键变化:一是粉丝爱的核心对象从作品完全转变为偶像个人;其次,因为偶像需要培养,粉丝对不成熟不完美的偶像接受度更高。这样一来,粉丝和偶像之间的绝对情感联系,就不再基于偶像的专业水平或作品质量。这种缺乏客观标准的色情投射呈现出非理性特征。
粉丝文化共同体应该是一个具有一定文化生产力和文学创造力的亚文化群体。然而在中国,偶像粉丝文化的实际引领者不是粉丝群体,而是互联网资本。在后援会和专业粉丝的严格控制下,粉丝社区实际上失去了社区独立性,成为了创造流量、贡献消费力的资本工具。
中国偶像艺人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大多数流量明星的保质期都很短。凡是围绕偶像行业开展活动的企业,都抱着“赚快钱跑了”的浮躁心态,肆无忌惮地压榨粉丝的消费力,同时又快速消耗粉丝对偶像的热情。于是,偶像成了快速移动的消费品和财富码,粉丝成了等待被割的“韭菜”。与此同时,网络上社会伦理的缺失,让不少网友的社会戾气日益严重,偶像粉丝文化成为“流量为王”大资本下互联网环境恶化的极端表现。一些互联网社交平台、音乐平台的机制设计是鼓励消费者重复消费、比较消费、控制榜单。比如数字专辑复购的功能对于一般观众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基本上是起到刺激粉丝复购,增加销量的作用。只要这个功能还存在,粉丝就很难放弃争夺销量的游戏规则。
就资本而言,“流”中没有善恶之分。无论是谩骂还是八卦,无论是昙花一现还是怪圈,吸引眼球的是“好流量”,这是偶像粉丝文化“生意”的底层逻辑。不合理地控制资本的使用,不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能解决粉丝经济中的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