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日前,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这是以立法推动数字中国战略的具体举措,对加快广东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兴未艾,不仅因为它展现了技术变革孕育的强大生产力,更因为它深刻地塑造了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和地区面向未来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党中央明确提出数字中国战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系统部署,是科学把握发展规律作出的重大前瞻性战略决策。加快数字化发展,广东作为经济大省,长期以来积累了一定的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在此基础上,《条例》的颁布,特别是突出“促”字,显示了立足本地实际的主动性和做强做大的优势。
数字化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经济的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既赋能了传统经济,又开辟了一系列新的经济发展空间,蕴含着强大的新动能。特别是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重要性不言而喻。《条例》突出了“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揭示了“加速数字化发展”的融合性,同时也说明了数字化发展要以产业为基础,在产业中实施。推进数字产业化,《条例》在明确各主体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培育重点数字产业集群的立法指导;加快产业数字化,《条例》结合传统三大产业:工业、农业、服务业的不同基本特征,规划路径方向,体现出鲜明的问题导向。
数字化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引领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开放合作等方面的支持。《条例》从数据资源开发保护、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基础设施三个方面作出规定,鼓励“实施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发挥数据关键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强调“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和披露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加快建设和数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