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增强文化领域科技自主创新和应用能力,重点培育一批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近日联合发布《四川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基地,将在项目、人才、资金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优先建立国家文化技术融合示范基地。
根据今年5月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对认定为国家文化技术融合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和文化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省级文化技术融合示范基地?《办法》明确四川省文化技术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分为聚合基地和单体基地。
其中,集聚是指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文化园区等特定区域,集聚一批文化科技融合创新要素和企业,为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单类基地是指在文化技术融合发展领域表现较强、成果突出,一般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或行业领先、示范先进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聚集基地,园区内文化科技融合企业数量应达到一定规模,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3亿元,其中为文化产业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数量不低于20%。
申请单一基地的企业主营业务应注重文化与科技的融合。科技型企业为文化产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总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发展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研发费用和购买技术服务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3%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商标、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报告年度员工总数的50%以上,其中从事文化技术融合的员工比例不低于20%。
基地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分别由园区管委会、依托单位填写申报材料,由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党委宣传部共同审查推荐。
《办法》自2021年7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