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艺术作为人类意识的产物,必然与它所呈现的物质媒介密切相关。作为媒介革命的产物,网络文艺的一些所谓异质特征,实际上是网络媒体进入文艺的属性,从而引起文艺形式的变化。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迭代和市场经济规律对网络影响的不断加深,网络媒体的特性开始全面显现,超级平台的出现将互联网带回了传统的“集权”老路。目前,网络文艺呈现出高度集中的趋势。文悦集团、中文在线、掌上文学、锦江文学城等网络文学平台,优酷、爱奇艺、腾讯、芒果TV等网络影视剧平台,Tik Tok、微信视频号、Aauto Quicker等网络短视频平台,几乎占据了不同类别网络文艺的大部分市场份额,这些“巨无霸”式网络文艺平台的出现,从商业逻辑上来说,是经济规律的必然结果,因为只有扩大规模和业务范围,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平台作为网络文艺市场化的实际控制者和运营者,对网络文艺的发展和繁荣起着关键作用,同时,媒介革命过程中的超级平台对网络文艺生产和传播的影响极其复杂。
首先,平台构建了网络文艺交流和交易市场,网络文艺由超级平台设定的技术标准、进入壁垒和交易体系来定义。以网络文学为例,网络作家只有同意网站关于报酬福利、版权处理、利益分配的约定,才能进入平台发表;而在编剧的实际创作中,平台会让编剧根据要求设定和修改剧情。对于读者来说,作品在平台上的分类、封号、排名、搜索结果的展示,始终影响着读者的选择。这意味着,无论是作者的创作,还是读者的阅读,都只有遵守平台的规定才能实现。他们是“平台想让你写什么”和“它想让你看什么”,没有真正的写作和阅读自由。特别是互联网以不断提升的超级计算能力进入了3.0时代,语义化、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平台对网络文艺的掌控力更强,平台的实际运营者只是资本的代理人,其最终目的是获取最大的利润,这意味着平台上必须有足够多的能够满足大多数人文化消费需求的在线文艺产品,平台只能吸纳尽可能多的作者和受众才能实现这一目标。平台的价值取向无疑限制了网络文艺整体水平的提升。
其次,由于互联网文艺平台交易的基本内容首先是市场交易空间和供需双方的交流机会,然后才是文艺产品,这使得平台具备了社会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功能,但其资源配置和功能发挥却无法具备公共文化设施的公平公正,平台成为了一个矛盾体。平台对作者和受众行为的制度性规定,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本应由社会管理机构制定的行政规范。平台成为了网络文艺的实际管理者,拥有社会文化治理的权力。其影响力不容忽视:平台依托强大的数据收集能力,获取关于读者阅读偏好的数据,打造叙事话语体系,赢得更多受众。一方面,它对作者产生影响,使他们在创作中迎合观众;另一方面,某些类型和主题的作品通过活动被包装成时尚符号,让人误以为欣赏这些作品就是时尚和审美,从而吸引更多的观众。就这样,网络文艺平台对社会价值观的影响悄然发生。由于数额巨大
此外,网络文艺平台因其封闭性而“以自我为中心”。本应自由生长、按需取用的网络文艺世界,却形成了“诸侯割据”的局面,不利于建设高质量、经典的网络文艺,不利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生态。现实生活中,政府建立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是开放共享的,这也是“公共”的基本含义。然而,网络文艺平台虽然具有公共设施的功能,但由于其私密性,已经成为一个封闭的领地,无法相互融合和连接。每一个平台都成为了运营、服务的中心,也就是控制着供需双方和自身所拥有的内容资源。虽然其影响力可以辐射到外部,但其既定的模式、标准和规范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盈利需求。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平台中设置的搜索引擎只对平台内部的内容有效。同时,网络文艺本身具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功能,难以消除对受众的粘性。受众的文学消费往往固定在某个平台上,无形中割裂了网络文艺的整体性,造成了信息与审美分离的问题,影响了审美意义上的创作规范和评价体系的建立。
网络文艺的复杂性与基于独立平台的商业模式密切相关;媒介特性形成的有利于网络文艺发展的因素,也与平台造成的不利于发展的局限有关。随着网络文艺的深入发展,平台的影响力会越来越大,但也会越来越隐蔽。毫无疑问,大力培育网络平台是推动网络文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但让平台在利益驱动下疯狂生长也会带来危害。如何平衡利弊,需要社会各方面深入思考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