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陕西省秦腔艺术传承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莱文作了解释《条例(草案)》。
莱文在讲解中指出,秦腔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瑰宝,被誉为“中国梆子戏的鼻祖”,是第一个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保护传承项目。作为陕西的代表性文化符号,秦腔是陕西人民的精神家园,在西北地区乃至全国有着重要影响,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它在提升文化软实力、创造高品质生活、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秦腔艺术和许多传统文化形式一样,面临着保护传承难、演员队伍后继无人、演出市场萎缩严重、基层院校生存困难、普及普及普及程度低、优秀剧目不断消亡、戏剧影响力不断下降等问题,需要通过法治进行规范和保障。”莱文表示,为了传承和发展秦腔艺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文化强省,有必要通过立法推动秦腔的传承和发展。
根据解释,《条例(草案)》中有41篇文章。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坚持秦腔艺术传承发展的现实,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规范秦腔艺术传承发展对象、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经费保障、人才培养、社会保障、普及推广等方面。
为了保证立法的严肃性,《条例(草案)》采用了《中国戏曲志陕西卷》对秦腔的分类,在第二条第二款中做了“秦腔”,包括xi安乱弹(中路秦腔)、通州梆子(东路秦腔)、刁寒明(南路秦腔)、西府秦腔。的规定。目前最受欢迎的秦腔是xi安乱炸(中路秦腔)。除了秦腔,陕西还有20多个剧种。本条例草案提及管理规例。第四十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其他地方戏曲的继承和发展,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在品牌保护和遗产运用方面,《条例(草案)》第30条对易俗社和三义社的保护做了专门规定。据介绍,Xi安易俗社、三义社是具有百年历史的古代剧社。易俗社,1912年由陕西团员创办的革命戏剧社,是清末民国时期席卷全国的戏剧改革运动仅存的成果。不仅引领了中国社会的改良潮流,也促进了秦腔艺术的改良和发展。它与法国芭蕾舞团和大剧院一起被称为“世界三大古代戏剧俱乐部”。三义社是1895年成立的民间剧社,保留了秦腔慷慨激昂的风格,是晚清以来探索秦腔传承发展的载体。近年来,两大剧社排演了《柳河湾的新娘》《陕北往事》010101《织梦人》等反映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优秀剧目,社会影响力很强。
秦腔流派是秦腔表演者的表演风格、艺术特征和艺术表现形式。这种表演风格得到了师徒的继承和发展,对促进陕西戏曲艺术的繁荣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条例(草案)》在第十六条中规定:“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举办陕西戏曲流派的艺术表演,举办陕西戏曲艺术展演。
陕西戏曲艺术从业者有着自身的特殊性,这不仅是一个漫长、艰苦、冒险的学习过程,而且对人才的要求极高。武打演员和特技演员到了一定年龄很难适应表演。因此,有必要对人才招聘、职称评定、人员退出等方面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条例(草案)》咨询省人社厅后,分别在第21条、第22条、第23条作出具体规定,适当适配人才招聘和职称评审办法,确立了合理的人员退出安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