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汛期及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号文,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思想认识、风险排查、防范准备、协调配合和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汛期和夏季旅游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全面履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能,压实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的责任,细化到具体单位、每个人、每个环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聚焦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领域,对汛期、暑假旅游安全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
通知强调,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增强联动协作意识,积极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合作,理顺防汛救灾机制,确保遇有涉旅突发事件及时响应、有力组织、到位救援。各地要广泛开展汛期、暑假旅游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值班守护力量,严格落实带班领导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守护,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此外,7月10日,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加强汛期文物安全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进行监督,并拉网排查安全隐患。特别是将分布文物的水库、河流、山岭、山谷等洪涝地区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作为重点调查区域,对文物开放的古桥、古城墙、古建筑、博物馆、纪念馆,以及文物保护工程遗址、考古发掘现场等单位和场所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全面排查可能发生的灾害,整改安全隐患。
通知中明确表示,文物开放单位、文物保护工程遗址、考古发掘现场等。其中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开启或停止工作,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排查中发现险情,要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覆盖、加固、支护顶板、围护、排水、防渗等有效的除险措施,控制险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