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服务来了。日前,教育部下发通知,选择确定首批23个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典型案例,梳理总结相关创新措施和典型经验。通知明确规定,课后服务的结束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的半小时。通知指出,开展中小学生课外服务是顺应民意、温暖人心的民生工程,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是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有效减轻家长负担的重要举措。
早在2017年,教育部就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小学作为课余服务主渠道的作用,利用其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行动,主动承担责任。近年来,一些地方开始实行课后服务,这次教育部确定的23个典型案例单位就是以往试点的成果。在此基础上,教育部要求有效开放课后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和贫困学生全覆盖,有针对性地进一步满足社会解决“3: 30问题”的强烈需求。
长期以来,由于孩子的课余时间和父母的课余时间联系不紧密,孩子的交通和课后照顾和教育指导成为一个突出的教育问题。很多家庭只能希望隔代带孩子,或者课后送孩子去上晚自习,增加了家庭负担和教育成本,客观上强化了社会对课后辅导和培训的依赖。在这种背景下,教育部明确规定,课后服务的结束时间原则上不应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的半小时,预计会带来各种社会效益。
要求学校承担解决“3: 30问题”的责任。一方面,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确实有优势。提供课后服务是综合成本最低的方案;另一方面,学校应该在教育系统中发挥主观作用,而课后服务在很大程度上是学校教育主观作用的回归和加强。
需要注意的是,课后服务不能简单理解为“照顾”孩子几个小时,本质上是指一种综合性教育服务的延伸。比如这次教育部明确表示要丰富课后服务,包括引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做家教,引导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阅读、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等。这不仅与目前校外培训的降温行动形成了“校内”联系,而且与减少作业和儿童及家长的“双重负担减轻”形成了内在的一致性。同时也有助于为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创造更多的空间。
当然,课余服务涉及到政府、学校、家庭教育责任的重新分配,需要处理好各方关系。例如,教育部明确提出,要完善校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收费或代理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和完善有学校教师和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的校外服务教师队伍,完善对参与教师和人员的补贴政策。只有加快这种支撑体系的建设,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学校和教师的顾虑。另外,在具体实施中,要避免机械地将课后服务作为“辅导班”来实施,给学生造成额外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