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农业和农村(农牧)厅(局、委)、农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和农村局、农村振兴局: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计划关于实施农村建设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快农村住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高农村住房质量,提升农村建设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农村住宅和村庄建设的现代化是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全国已建卡贫困户全部实现安全住房,农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农村住宅的设计和建设水平亟待提高,村庄建设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加快农村住房和村庄建设的现代化,提高农村住房的功能和质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于提高农村建设的整体水平,建设美丽宜居的村庄,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农民的获取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二、落实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有关要求
由于夏热冬冷地区、干旱多雨地区、山区与平原地区、农林牧业地区的差异,我国农村房屋和村庄的建设有着明显的差异,也有着共同的目标和底线要求。在推进农村房屋和村庄现代化建设中,应遵循共同建设原则,落实以下要求。
(一)坚持“避免伤害”的原则。新建农房应避开自然灾害多发区,合理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风险区,不在陡坡、沟壑、洪涝区等灾害多发区建房。
(二)坚持生态、环境和邻里友好。农村住宅和村庄建设应尊重景观、森林、湖泊和草地等生态环境,注意与自然和农业景观的匹配和互动,不开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伐古树,符合地形地貌。农村住房建设要与环境建设齐头并进,注重改善农村住房服务设施和村庄环境,鼓励新农村住房聚集在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农村住宅的布局应该有利于促进邻里和谐。尽可能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屋子嘎建造农村住宅,营造邻里、美观的空间格局,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村住宅社区。
(3)提高农村住宅的设计和建设水平。农村房屋的建筑在按照图纸建造之前,应仔细设计。要协调好主房、副房、庭院的功能,精心调配空间布局,满足生产工具的收纳等需求。提炼传统建筑智慧,因地制宜解决日照间距、保温、通风、采光问题,推进节能减排。满足村民现代生活的需要,要逐步实现睡与住、睡与洗的分离。新建农村住宅应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广冲水式厕所进房。鼓励酒吧的设计和建设
(四)营造留住“乡愁”的环境。建立村庄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机制,充分挖掘和保护村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改善村庄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农村住宅建设应尊重地方特色和地域特色,精心打造建筑造型、色彩、屋顶、墙体、门窗和装饰等要素。传统村落的新农宅应与传统建筑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从而营造出具有地方特色的村落环境。提炼传统民居特色元素,传承优秀传统建筑文化。提高传统民居的空间品质,改善传统民居的室内采光条件,保证传统民居的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鼓励发展民宿、旅游等产业,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和利用。
(e)改善村庄的外观。以农家书屋为主体,利用古树、池塘等自然景观,牌坊、古神社等人文景观,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村落风貌。保护村庄固有的乡土气息,鼓励房前屋后种植水果、梨、桃,营造“桃花红、梅花白、花菜黄”的自然景观,营造“歌舞蝴蝶忙”的乡村人居。保持村内街巷整洁,营造整洁有序的农村空间,不拆墙、不建、不埋、不倒。注重村庄公共活动空间的布局和建设,引导乡村风貌特色。
(六)推进农村住宅供水。提高农村供水安全,实现农村住宅供水。因地制宜改善供水条件,合理确定供水方式、水压、管件等。根据供水规模。为确保农村水源的清洁和安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靠近城镇的村庄可以纳入城市供水系统。
(七)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地区应采用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工艺,合理确定排放标准,促进农村生活污水就地资源化利用。在分散的村庄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重点是卫生厕所改造,鼓励用户使用污水处理方法;规模大、人口集中的村庄可以采取集中村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靠近城镇的村庄可以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合理组织村庄雨水排放形式和排放路径。
(八)提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继承农村“零垃圾”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从源头上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变废为宝。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式,使用或出售可回收材料,就地堆肥有机垃圾,规范有毒有害垃圾处置,将其他垃圾纳入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性农村有机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建立全面的乡村清洁体系,确保村村有保洁。
(九)推动农村用能革新。引导农村不断减少低质燃煤、秸秆、薪柴直接燃烧等传统能源使用,鼓励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动村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提供公共活动空间,降低公共建筑建设成本,拓展村民公共活动场所的提供渠道。鼓励村庄公共活动场所综合利用,室外公共场所可兼做集市集会、文体活动、农作物晾晒与停车等用途;室内公共活动场所,除必须独立设置之外的,可兼顾托幼、托老、集会、村史展示、文化娱乐等功能。村庄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应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村内道路应通畅平整。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动宽带、通讯、广电等进村入户。
(十一)加强农房与村庄建设管理。建立农村房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建设、使用的行政程序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有人管、有条件管、有办法管。全方位实施职、责、权一体化模式,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充实乡村建设队伍。
(十二)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为路径,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在村庄建设中的各项权益,建立村庄建设农民满意度调查评价制度,引导村民将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有关要求写入村规民约等村民自治章程,支持引导村民参与建设家园、维护家园。
三、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意义,把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在本地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优势,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部门协同,协调各方力量,统筹各类资源,扎实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本地区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7月底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三)积极开展试点。各地要根据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经济条件、文化传承、村庄类型等要素,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村庄开展试点,为当地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提供实际案例参考。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通过现场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把相关要求纳入乡村建设评价体系,评估实施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提出改进建议,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不断提高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