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不合理的收费检查。旅行社不得向导游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各种押金、押金、管理费、服务费等不合理费用。导游行业组织不得以注册导游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构建与导游等级评价机制深度融合的导游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以游客评价为导向,鼓励导游自觉提高服务质量
针对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参与购物活动或支付其他消费品、向游客推销商品等强烈的社会反映。深入开展线索查证和案件调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在过去的端午节假期里,中国的文化旅游市场再次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根据当地文化旅游部门、通信运营商、在线旅游服务商的数据,文化旅游部数据中心估计,2021年三天端午节假期国内游客8913.6万人,同比规模增长94.1%,疫情前同期恢复到98.7%。国内旅游收入达到294.3亿元,同比增长139.7%,恢复到疫情前同期的74.8%。端午节假期期间,全国文化旅游系统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也未发生通过文化旅游系统传播疫情的事件。
旅游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标准的市场体系,作为我国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导游队伍的建设自然要加快。就在最近,文化旅游部研究制定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针对强烈的社会反映,如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强迫或伪装游客参与购物活动或支付其他消费项目、向游客推销商品、讲解低俗恶搞等。深入开展线索查证和案件调查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强迫购物没有赢家
出国旅游,乘兴而来,失望而归,很多游客的体验都与导游的违规行为有关。
不久前,一段“孩子只要不死就要购物”的视频引爆网络舆论。原来,一名游客在云南西双版纳的一个购物点接到家人的视频电话,家人告诉他“儿子病了,需要手术”,引起了导游的不满,并激怒了游客,他们必须在孩子死前去购物。
这种现象不是孤立的。也有游客不买东西,被导游威胁痛斥在饮食上作弊的。也是在不久的将来,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显示,湖南张家界的一位导游在一座翡翠城里对着游客尖叫:“骗吃骗喝,你跟老子诉苦试试。”
两起旅游纠纷几乎同时发生在不同的地区,都涉及到导游的问题。在前一案中,西双版纳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涉案的西双版纳景洪油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被给予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张罚款2万元,对涉案导游冷某某罚款2万元,吊销导游证。
在后一起案件中,张家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进行了处理,认定中国旅行社总社张家界有限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并对涉案导游邱处以20万元的行政罚款和3万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7年3月24日,云南省就发布了《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被称为“历史上最严格的22条出行规定”,其中“不合理低价出行”w
一方面,游客被迫长期购物;另一方面,导游也觉得“委屈”。有导游抱怨游客购物量和收入挂钩,强行购物真的很无奈。在认为这种现象应该纠正的同时,有网友提出,导游的薪酬结构是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之一:“这也与导游的薪酬构成有关。他们没有底薪,最后一天拿一天的钱,而游客消费提成大。”
底薪微薄依赖回扣
针对这一现象,评论员叶祝颐指出,目前团队旅游市场的现状是,由于门票、住宿和餐饮成本的上涨,旅游市场竞争激烈,旅行社往往采取降低旅游报价的手段来吸引游客,然后通过打折旅游质量和频繁安排购物来弥补。
“大多数导游在旅行社拿不到工资,或者基本工资很低。他们的收入基本上靠游客购物,参观自费景点,从他们那里拿到佣金和回扣。而且旅游资源越丰富,这个问题就越突出。云南省虽然有过导游因强行交易被判6个月的案例,但强行交易的案例并没有成为惯例。旅游市场强制购物的问题还是水在葫芦里,一个接一个。”叶祝颐说。
“目前,旅游市场运行不正常,管理不规范,特别是旅行社和导游之间的劳资关系不规范。导游不仅不享受固定工资,还在带团前向旅行社支付‘人头费’。”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CPPCC认为,这种经营模式是导游强迫游客消费的根本原因。
今年两会期间,洪洋提出了《关于彻底整治旅游市场乱象》的提案,他在提案中提出“要像扫黑一样,彻底整顿旅游市场的混乱局面”。
洪洋建议,为了合理确定导游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旅游企业应根据导游的绩效和游客满意度确定导游的绩效收入。提高导游的资格,对导游进行年度资格考试,并加强对导游过程的监督,例如对导游进行监测和安排旅行
跟踪定位系统等。“对那些游客举报量大、服务质量差的导游,应该降低资格等级直至吊销导游证。不合理收费要清查
《方案》的出台,正是监管部门对于导游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一步。
“导游队伍是我国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服务的提供者和旅游形象的展示者,是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负责人指出。
这位负责人坦言,现阶段,导游服务供需结构性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就业环境还需优化、权益保障相对薄弱、职业认同仍需加强、专业能力有待提升、执业行为需进一步规范、行业价值观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导游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行业产生较大影响,与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为此,《方案》提出,优化就业环境,保障合法权益。开展不合理收费清查行动。旅行社不得向导游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类押金、保证金、管理费、服务费等不合理费用,导游行业组织不得以导游证注册为名收取任何费用。建立导游关爱机制。发挥行业组织联络作用,为注册导游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提供支持,鼓励导游按需投保综合执业商业保险产品。
健全导游行业组织。引导各地加快省、市两级导游行业组织建设,适时推动成立以各级导游行业组织为会员的全国性导游行业组织,为便利导游执业、保障导游合法权益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导游星级服务评价管理办法》,构建与导游等级考评机制深度融合的导游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以游客评价为导向,激励导游自觉提升服务质量。
加大导游等级考评激励力度。在人才培养项目、行业培训、表彰奖励工作中向高等级导游倾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导游等级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层级实施有效衔接。
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之外,实施信用监管。《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导游信用档案,推广应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信用管理系统,坚持“应列入,尽列入”原则,指导各地依法依规将符合列入条件的失信导游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并强化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