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8日从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根据省人大2021年立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从现在起至2021年7月7日公开征求意见。
除了机构改革,原物价部门的相关具体职责由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征求意见稿》也从旅游价格的定义中删除了购物价格的管理。根据《征求意见稿》,道路旅游客运价格将由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在大型演艺、游艇、潜水、漂流、探险、水(空)娱、观光等专项旅游项目的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年市场将对渡河电缆桥、高空玻璃栈道等体验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第一款增加“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的内容。对于一些季节性较强的景点,《征求意见稿》允许在淡季和旺季执行票价政策。政府指导价管理下的旅游景区,可以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价格上限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保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