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共有24条,7月1日实施。首先,它明确规定了革命文物的范围,规定革命文物是指近代以来见证了中国人民反抗外国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争取人民自由的英勇斗争,见证了中国人民新民主主义革命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光辉历史,并经过鉴定登记的实物文物。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体现革命精神、传承革命文化的实物遗存,被列入革命文物范畴。
《决定》强调保护和利用的原则,规定革命文物保护要坚持综合保护和整体保护相结合,注重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相结合,保护文物和周边环境,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为明确各部门的权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从加强顶层设计入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建立健全革命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和利用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退役军人事务、精神文明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针对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决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土地空间规划,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建立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投入体系,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围绕如何充分发挥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决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将其革命文物捐赠给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等收藏单位,有关部门应对捐赠人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为防止破坏革命文物,强化部门责任,《决定》提出符合法律要求的国家机关可以就破坏或损坏革命文物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和利用革命文物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出地方特色让革命文物活起来
河北红色文化资源丰富。建党、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都与河北有着密切的联系。《决定》立足本省实际,突出地方特色,注重精神传承。
《决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八路军129师司令部旧址、李大钊故居等革命文物及其革命历史文化的研究,编辑、出版、制作与革命文物有关的资料、书籍、电影、电视和文学作品。同时,明确规定了革命文物的使用要有高度的保护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