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据商务部网站消息,近日,商务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从制度层面解决各地二手车交易周期长、不方便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二手车交易行业发展。《通知》明确表示,从2021年6月1日起,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将试行异地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登记。
一个是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目前,中国的二手车市场越来越活跃,二手车交易持续增长,异地购车需求明显增加。为了方便二手车异地交易,《通知》提出,对于已登记的小型、微型非经营性乘用车(以下简称小型非经营性二手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转出地或转入地进行交易。二手车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经营单位办理交易时,应当按照规定验车和办理手续,并出具统一的二手车销售发票。在车辆转入转出地以外的第三方交易的车辆,不得为其办理交易。通过明确异地交易和发票开具的要求,可以实现“即时操作”和“本地操作”,有效保证转账地办理交易手续政策的落实。
二是便利二手车转移登记. 《通知》明确小型非经营性二手车的过户登记应通过电子网上档案转移进行。人们在办理完交易手续后,不需要提取纸质档案,减少了归档的等待时间和携带、保管、移交档案的不便。对于过户处的交易,二手车买家可以直接到现场验车登记,而不是回到登记处验车办理转出,将“两次登记查验”改为“一次登记查验”,减少了两地往返。
三是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 《通知》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了交易安全,维护了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要求二手车经营单位在办理二手车交易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准确收集并及时提交相关交易信息,核对二手车交易双方和交易车辆的相关信息和凭证,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档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保存。对二手车买卖双方委托代理人办理异地二手车交易手续提出了详细要求。
此外,《通知》对政策实施进度做了具体安排,明确从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小型非经营性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自2021年9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全部实施;2022年将在全国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