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颜悦色”被诉商标侵权获胜后,反诉“茶颜观色”不当竞争
很多消费者去长沙打卡喝一杯“七彩茶”是标准做法。但长沙也有一个茶店品牌叫“茶美”和“茶美”,都是注册商标。茶美和茶美2019年才在长沙开店,但是商标注册在先。
2020年4月,察言观色起诉察言侵犯商标权,被法院驳回。该报获悉,2021年1月4日,闫妍茶叶公司起诉严观茶叶公司不正当竞争。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茶美”商标于2013年10月8日由湖南茶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茶越公司)首次在35、43、30类商品和服务中注册。
2004年9月22日,柴泽军在43种商品和服务中申请商标“茶言冠色”,并于2008年3月14日注册。该商标有效期为2008年3月14日至2028年3月13日。经批准的商品/服务包括“茶馆”、“咖啡馆”和“餐馆”。2018年,该商标多次易手,广州罗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罗绮公司)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2017年至2019年,洛基公司先后在长沙、株洲开设了多家茶店,并授权相关茶店使用“茶面观色”商标。
之前商标侵权诉讼中的红色“奶茶”。但自2017年开始推广“茶与色”以来,商标的意义和知名度明显较弱。第四,“宜人茶”虽然由“宜人茶”和“宜人色”组成,但它既不是“宜人茶”,也不是“宜人色”,而是“宜人茶”的整体。
综上所述,两个注册商标不相似,不容易混淆,不存在侵权问题。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该报注意到,岳麓法院在论证“茶之美”并不侵犯“茶之美”时指出,虽然“茶之美”的注册是在先的,但如果将在先商标注册人的利益绝对作为唯一的衡量因素,单纯认定被告使用“茶之美”商标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将对连续、诚实使用特有名称和商标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其累积的商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也违反了市场公平原则。
岳麓法院认为,根据“网络平台”,使用类似于注册商标的图片,导致很多消费者误以为“以茶看色”就是“以茶悦目”。
岳麓法院认为,罗绮公司作为同行业的竞争对手,本应知道“茶与美”的知名度,但仍接受注册商标“茶与美”,并以此为权利商标对注册商标“茶与美”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明显恶意,违反诚信原则。因此,罗绮公司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不正当竞争”案
那么,是否构成对茶叶的不正当竞争呢?2021年1月4日,茶言月起诉茶叶严观不正当竞争,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的茶叶店很受欢迎,新店开业最长排队时间长达18小时,已被国内知名媒体甚至国际媒体报道,证明原告影响力极高。但是,被告使用与原告店铺类似的装修,混淆视听,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知名度很高之后,被告在长沙的茶叶店才开业。被告后来使用该商标时,应当承担规避义务,但被告未完全履行。
原告起诉被告广州市罗绮公司、被告广州凯骏胜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长沙市天心区刘琼饮食店(岔岩观色南门口店),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一、被告二停止使用与原告相同或近似的装潢进行广告宣传和招商引资,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元;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在南门口店类似的店铺装修,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
茶严观颜色辩护认为,他没有使用类似于原告的装饰。即使有与原告装修类似的要素,也是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茶馆装修淑女图也是正确的依据。被告本人也投入了大量的广告,茶叶本身的口感具有区别原告的特点。但各平台打着“茶、美、色”旗号的加盟招商信息,被告并未发布。原告在2013年开第一家店之前,被告曾在商业上使用过,但只开了少量店,没有在网上留下任何痕迹,并不代表没有使用过。
此外,被告还认为“商品装饰和服务装饰是两个概念。在以前的商标争议案件中,原告认为他提供的是商品,而不是服务,因此不构成对被告43项商标权的侵犯。本案中,他认为自己提供服务,被告伪造原告的服务装修,完全矛盾。原告不可能说明所有的利益。”
经双方质证,察言观色南门口店于2020年9月关闭。审判持续了四个多小时,法院将在另一天做出裁决。[编辑:王仕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