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北京市体育健身行业实施预付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我市正式实施《北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示范文本明确界定了体育健身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细化了服务内容,并为消费者设定了七天冷静期,以防止和减少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
据了解,示范文本适用于体育场馆等体育项目经营单位与北京市为消费者提供健身服务指导的各类体育场馆(健身房)之间的预付费服务交易。根据示范文本,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有7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不开卡使用健身服务,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预付费用返还给甲方。
根据通知,各区(区)体育行政部门和体育健身行业协会应督促体育健身场所与消费者签订预付费服务合同,引导消费者与体育健身场所签订预付费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