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提出要“促进农村消费”,并在开展绿色产品下乡、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动特色产品进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农村消费是促进经济增长、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农村消费潜力有序释放,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作为其中的关键一环,金融力量不可或缺。
例如,在开展绿色产品下乡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与当地政府合作,让农民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获得银行贴息福利。具体来看,通过与当地政府共同举办绿色产品下乡推介会,在现场设立相应展台,为有意向的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还可以设立专项优惠贷款利率,为有相关需求的农村居民提供真金白银的帮助,加大对新消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近年来,让农产品“出村进城”这一理念深植农户心中,农村电商平台开始活跃在大众视野。但与此同时,金融力量稍显滞后成为农村电商持续发展的一大掣肘。一方面体现在金融支持的硬件上,尽管近年来金融机构不断下沉,银行网点在县乡基本实现全覆盖,但在部分村镇依旧不完善,部分连片村落可能仅有一家金融服务站,功能仅限于存取等基础业务。另一方面体现在创新能力上,专门针对农村电商的金融产品相对欠缺,在贷款产品和担保方式等方面较为单一,不少银行无法将电商企业的订单和交易量纳入抵押评估,在没有授信的前提下,发放信用贷款难度较大。
因此,下阶段,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下沉网点,尤其在相对偏远的村镇,可以从工作人员定期定点轮值着手,逐步提高当地农村居民金融意识和素养。在具备一定条件后,努力为当地村民开展授信服务。同时,设立专项金融服务方案,有针对性地解决电商企业痛点,创新电商类专属金融产品,并在流程方面应简尽简,贷款支持做到及时高效。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点工作。金融机构一直在行动,通过出台农文旅普惠金融服务方案,推出“改善人居环境贷”“美丽乡村贷”等多种乡村旅游特色金融产品,助力乡村旅游发展。下一步,金融机构还应继续在产品、担保方式创新上下功夫,同时推动数字技术在金融服务乡村休闲旅游业中的应用,通过打造“互联网+旅游”平台,搭建智慧景区、智慧停车等多种智慧场景,让乡村旅游在科技赋能下焕发新的生机。
总的来看,在促消费大背景下,农村消费潜力将进一步释放,为金融机构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带来展业机会。金融机构应把握好当前农村消费与乡村振兴、扩大内需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整合经营机构、金融科技等方面优势,助推农村消费扩容提质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