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信贷资金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作用,运用降准释放的长期资金和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的资金,将新增信贷资源重点投向民营企业,并鼓励金融机构单列民营企业贷款额度;充分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正向激励作用,扩大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紧抓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延续实施的窗口期,为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交通物流等领域民营企业提供更高效的低成本融资。
此外,《意见》明确新设福建省中小微企业“提质增产争效”专项资金贷款,首期规模100亿元,省财政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重点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的民营企业支持力度。
为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境内直接融资渠道,《意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挂牌,支持符合条件民营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意见》还鼓励符合条件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补充资本金和拓宽资金来源,提高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能力;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投入。
针对民营企业跨境金融服务,《意见》提出两方面优化措施。在持续提升民营企业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水平方面,《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以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拓展行动为契机,为民营企业提供更高水平的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过贸易融资、人民币外债、人民币境外放款等产品服务,拓宽民营企业境外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持续推进更多优质民营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提升优质民营企业资金跨境结算效率;简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要求,全面推广银行数字化线上办理业务。在丰富中小微民营企业外汇服务产品方面,《意见》鼓励银行机构运用“汇率避险公共保证金池”等风险分担机制,降低民营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成本;充分发挥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作用,运用银企融资对接应用场景便利涉外企业“一站式”办理贸易融资,依托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以市场采购应用场景建设为抓手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
记者了解到,《意见》还要求,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优化服务民营企业的组织架构、完善内部考核和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管理机制。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强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工作保障,鼓励各地探索实施“金融顾问”制度,从金融机构选聘金融顾问为民营企业提供常态化帮扶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做好民营企业金融需求清单推送工作,深化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常态化对接机制,搭建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沟通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