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参与试点的有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35.300,-0.28,-0.79%)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明确,试点内容包括创新发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提供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养老需求;探索利用多渠道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更广泛地覆盖和触达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产业(48.700,0.67,1.39%)、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允许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个人提供交费支持;探索建立与商业养老金业务特点相适应的销售长期激励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和投资管理机制等,开展养老资金长周期管理。
此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刚刚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落地。
记者获悉,商业养老金定位于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惠性、创新性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具有支持和补充的作用。两者主要区别在于: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养老保险制度;商业养老金是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法治化运作的养老金融业务,由养老保险公司提供包括账户管理、规划顾问、产品购买、长期领取等一站式服务。
税收优惠方面,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缴费即可享受税费优惠,个人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则不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商业养老金客户可选择购买养老保险公司提供的多种商业养老金产品。
据悉,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才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业务。而年满18周岁的个人,都可与养老保险公司签订商业养老金业务相关合同,通过商业养老金账户长期积累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