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提供“条目式”对照自查清单
为进一步完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助力中小微市场主体数字化转型,营造安全舒心的网络消费环境,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的通知》,涉及上海主要电商平台。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为了更好地提升平台履行公示义务的水平,将本次点亮行动范围扩展到全市51家电商平台,实现“全覆盖”。
“亮照”,平台和入驻商户依法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符合无需办理登记情形的自我声明;“亮证”,平台和入驻商户主动公示与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注册备案、审查批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信息;“亮规则”,平台依法公示与平台内经营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以及与消费者有关的包括退换货、投诉举报处理、争议解决等规则。
为了帮助企业更顺畅和有针对性的开展内部审核,市市场监管局提前梳理了点亮行动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平台信息公示对照自查清单,共计4项16条。同时,为提升本次专项行动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市市场监管局梳理汇总了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25项亮证亮照、3项亮规则的具体清单,给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推进本次行动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依据,便于督促平台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清单,开展内部自查和全面整改,对平台在自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开展行政指导。
加大对“砍单”“抽奖”等检查力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辖区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监测工作。对两级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介入调查,并督促平台对查实的问题落实整改。同时,加强行政指导,引导、督促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亮照、亮证、亮规则”工作。对平台内存在伪造、变造、冒用、过期、未及时变更等情形的无效证照,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各类“砍单”“抽奖”等促销活动加强检查力度,督促平台以显著方式展示各类规则,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市市场监管局将以此次“点亮”行动为契机,不断推动上海市电商平台切实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机制建设,消除网络市场信息不对称,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更高程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大范围培育和发展网络市场主体,更深层次提升平台运行效率和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