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电 16日,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全国稳定经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该厅在第一时间详细制定了具体的金融支持政策,推动落实一揽子稳定经济的政策措施,力争为稳定经济、帮助企业脱困提供及时雨雪。
据介绍,青海进一步做好了税费减免工作。加快制造业等6个行业大中型企业退税进度,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存量免税额集中退还;将批发、零售等7个行业的企业纳入留抵退税范围;6月底前,下达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等转移支付和重点民生问题。
与此同时,应努力加快预算的执行。青海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在7月底前拨付和分配本级预算,6月底前拨付上年结转资金,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在收到后30日内拨付;加强财政资金的调度;完善财政存量资金回收使用机制,年度存量资金盘活率达到90%以上。
此外,要努力支持企业脱困。将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价格扣除比例提高到10%至20%,分阶段将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预留份额提高到40%以上;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和融资性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给予20%至30%的补偿;力争8月底前注资15亿元设立政府投资母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贷款,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
记者了解到,青海在支持和稳定社保就业方面进一步努力。延续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部分贫困行业缓缴社保费政策,并扩大到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行业;拓宽失业保险一次性在职培训补贴受益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
同时,进一步努力推动财力下降。在下达专项资金补充县区财力的基础上,增加财政转移支付20亿元,其中6月底前下达10亿元;对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放增量补贴5000万元;中央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全部发放到县区。
此外,应努力发行和使用债券。青海省财政厅做好专项债券项目的规划、储备、筛选和审核工作,完成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任务;对因实际情况变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按程序调整资金用途;将新的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加大对充电桩等项目的支持力度。